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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契約要保人的契約終止權,其債權人不得依民法第242條代位行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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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契約要保人的契約終止權,其債權人不得依民法第242條代位行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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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《保險法》權威,曾任律師,擁有逾20年法庭訴訟經歷。 現任北宇管顧總經理、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。 經手數百件保險理賠案及糾紛調處申訴,處理重大理賠金額達數百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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